第14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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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车作饵 骗钱买彩票
人民公园 开金钱板“堂会”
私占户外空调板 法院喊复原
当上志愿者 展览139国红十字邮票
价格起纠纷 顾客店员“对打”
又有了 绝育被拐女好激动
制毒560斤
债主欠债人一起遭
退休老师寻老同学 民警挨家打听
作者今向侵权者发律师函
故意污损号牌 两的哥被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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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5 月 9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追踪《拿着“养育费”欠条 找女儿索款》
法院:要“养育费”无法律依据

  本报讯(新津法 记者 田莉)本报4月25日报道《拿着“养育费”欠条  找女儿索款》,张大爷拿着女儿张燕写的“养育费”欠条,告上法庭,找她索要5000元的养育费。昨日记者获悉,新津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判张大爷败诉。法院调查认为,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应尽的法定义务,张大爷在养育未成年子女后,要求子女给付养育费没有法律依据。(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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