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某通讯运营商网上营业厅有漏洞后,29岁的电脑高手燕良骅主动告知对方,并帮忙对漏洞进行修改;第二次发现网络漏洞后,对方却不再重视他的“忠告”,他一怒之下凭借电脑专业技术获得7个“特号”的使用权,从中获利1万余元。昨日,锦江区法院在四川师范大学开庭审理了此案,200余名学生到场旁听。法院在审理后当庭宣判,燕良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事件回放
通过网络漏洞盗号 转卖1万余元
燕良骅是一名计算机技术人员,1年前他偶然发现某通讯运营商的网上营业厅有技术漏洞。于是,他联系上该运营商,一起对漏洞进行了修改,该运营商奖励了他3000元钱。后来,燕良骅发现其网上营业厅仍有漏洞,便再次致电该运营商。这一次,对方并未重视,称漏洞已经修补。燕良骅说:“我听后很不舒服,觉得他们不尊重我,就想让他们尝点厉害。”
去年10月20日,燕良骅利用技术手段,从网上营业厅进入其他用户信息中心,获取某号码尾数为6888的机主信息和密码。随后,他伪造机主身份证件和单位介绍信,到营业厅将号码过户到自己名下。接着,燕良骅另外又伪造一个假身份,并将号码过户给这个假身份。最后,燕良骅把“特号”卖给“号串串”,获利500元。接下来,从去年10月24日到11月中旬被警方挡获前,他用相同手法获取了6个“特号”转卖,号码尾数多为“8888”或“6666”,总共获利1万余元。据悉,这些号码的原机主都是以不低于1万元的价格购买的,最高达到8.4万元。
被盗号机主发现不能使用后,向该通讯运营商反映情况。该运营商随即报案。去年11月22日,警方通过调查,锁定燕良骅为犯罪嫌疑人并将其挡获。案发后,涉案号码已全部从“号串串”处追回,并转回该运营商过户给原机主。
法庭辩论
盗号是获利手段 法院判诈骗罪
检方审查后,以涉嫌盗窃罪对燕良骅提起公诉。昨日上午10时,锦江区法院在川师大作为教学判案开庭审理,200余名法学专业学生到场参加旁听。
法庭上,燕良骅对检方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但他认为这些“特号”的价值应按普通号码价格计算:“根据信息产业部相关规定,电话号码最高售价不能超过200元。原机主多少钱购买和我卖了多少钱,跟号码本身价值没有关系。”对此,检方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中规定,被盗财物不能确定价值的,应按销赃金额计算,所以我们的计算方式是没有问题的。”
随后,就燕良骅的罪名认定,控辩双方展开激烈辩论。燕良骅的辩护人认为,号码属于虚拟财产,而目前还没有关于虚拟财产完整的法律保护条文。“本案侵害的是原机主的使用权而不是实际财物,燕良骅并非想控制号码,而是通过号码骗取钱财。所以应以诈骗罪论处。”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燕良骅犯罪的事实清楚,但认定罪名不当。燕良骅暂时控制号码使用仅是其犯罪手段,而非犯罪目的,这是认定为诈骗罪的关键。法院当庭作出判决,燕良骅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谈到对此案看法时,四川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大一学生王同学说:“这个案件很富有争议性,出现争议的原因与现在中国的刑法条文不完善有关。第一次在学校现场听庭审,感觉很有意义,希望能多一点这样的机会。”
锦法 记者 袁钲钲 摄影 韩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