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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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隆 货车过后惊现大坑
因争停车位 汽车遭“破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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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人积极赔偿 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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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5 月 10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因争停车位 汽车遭“破相”

  本报讯(记者 杨阳)昨日中午,市民刘先生惊讶地发现自己停在住所电信路某小区内的长安“奔奔”轿车被人“破了相”。刘先生称,7日晚他发现自己的停车位被一辆“捷达”车占据,而前晚又遭遇相同情形。为了“维权”,他便将自己的车横在“捷达”前堵住道路。 昨日中午,他便发现车被划伤。而“捷达”车主吕先生则辩解,7日晚,他因自己车位被占,才将车停在刘先生的车位上。玉林派出所值班民警刘贵启指出,物管方应对此事承担主要责任。物管员表示,小区停车场的改建工程在今年内就能完成,届时将有充足的停车位。通过民警劝导,刘先生移车让道,而吕先生也称愿意配合物管处理好车身划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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