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版: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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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新规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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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5 月 10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新规定出台

   记者9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证监会对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有关管理问题进行了补充通知。

  根据通知,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资产评估机构申请证券评估资格,必须依法设立并取得资产评估资格3年以上,同时应满足净资产不少于200万元,具有不少于30名注册资产评估师,其中最近3年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且连续执业的不少于20人等其他条件。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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