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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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上锁私用 楼下住户不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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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5 月 12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楼道上锁私用 楼下住户不干
楼下业主状告楼上业主 要求恢复楼道并赔偿

  

  本报讯(成华立 记者 田莉 摄影报道)“如果发生火灾,我们连逃生的通道都没有了!”昨日中午,在昭青路28号昭青怡园5栋3单元6楼,母某的妈妈朱女士指着六七楼之间被封闭的楼梯通道,又急又气。据了解,住在顶楼的张某将通往楼顶的楼梯通道封闭,擅自在楼顶搭建屋顶花园和其它建筑。多次劝阻无效后,住户母某将张某告上法庭。目前成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楼顶通道被封 楼下业主忧心

  在昭青怡园5栋3单元,记者看到,通往楼顶的楼梯通道口尽头有一扇被锁上的铁门。朱女士说,2002年11月,她儿子母先生买了6楼的房子,而张某与申某一家人的房子在7楼。入住后不久,张某和申某一家先是将屋内的一些废弃物品放在楼梯上,最后干脆在7楼的公共通顶走廊上私自安装防护栏及防盗门,将公共通道及通顶走廊门封闭,甚至还将公用屋顶私自占用,在屋顶建花园等建筑。朱女士认为,张某的行为侵犯了整个单元楼业主的使用权,而且私自搭建的建筑存在安全隐患。朱女士说他们一家多次对张某进行劝阻,不但没有效果,并且还招来对方的辱骂。

  私占公共空间 状告楼上侵权

  朱女士告诉记者,今年4月11日,成华区城市管理行政局执法局向张某发出了限期改正决定书,限其在4月20日前拆除违法建筑。但张某不予理睬。

  朱女士的儿子母某以张某侵害其使用权、逃生权、通过权为由,将张某和申某一家告上法庭,要求张某拆除其在六七楼之间私自搭建的金属楼梯、自建房屋、金属隔离护栏等,并将屋顶恢复到开发商交房时的原貌,同时还应修复原通顶走廊门。母某还要求张某对其一家长达5年的侵权行为公开道歉,并赔偿各种损失费共3000元。目前成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随后,记者欲与张某和申某取得联系,均未果。最后记者拨通了张某和申某的代理律师高某的电话,高某称朱女士一家是在“乱告状”,对于其他问题,高某避而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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