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成都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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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会不会让车主意见靠边站
应以不增加民众负担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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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1 月 25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来算账
应以不增加民众负担为原则

  晏 扬

  综合近日各媒体的报道,有以下两点已基本明确:一是燃油税即将开征,用以替代养路费等六项收费,而备受人们关注的过路费、过桥费并不会因此取消;二是通过加油站收取燃油税,若从价征收,税率将在油价的30%至50%之间,若从量征收,税率则分别为汽油1.20元/升、柴油1.00元/升。这样的燃油税改革方案,显然与民众的预期相距甚远,充其量只能算作“半调子”燃油税改革。

  当然,客观地说,期待燃油税改革一步到位,一下子取消包括高速公路收费在内的所有路桥费,在目前的中国确实有难度甚至不现实,而即使燃油税仅仅替代养路费,也是有积极意义的。既然有关方面不将燃油税改革“进行到底”,那么现在最值得我们关注的,便是燃油税的税率如何确定。我的看法是:燃油税改革不管如何改,都应当遵循一条基本原则——不增加民众的税费负担,不提高车主的总体(平均)用车成本。

  普遍而言,那些主要用作上下班代步工具的私家车,就是占路较少、用油较少的车辆。我们不妨算一笔账:一辆每年行驶约2万公里、每百公里耗油约8升的私家小客车,一年耗油量约为1600升,若按每升油价5元、燃油税率30%计算,每年需缴燃油税约为2400元;即使按汽油税率1.20元/升计算,每年需缴燃油税也约为1920元,而这辆车现在每年所缴养路费是多少呢?可能只有1440元(上海每月120元)甚至更低——这哪里是燃油税取代养路费!“少占路、少用油”的私家车都要比过去多交钱,那些“多占路、多用油”的车辆更不用说了。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如果燃油税率定得过高,变相增加民众税费负担,无异于竭泽而渔,对车主、企业、经济都会产生不利影响。我们不希望轰轰烈烈搞了十多年的燃油“费改税”最后被扭曲成“费加税”。如果政府要向社会表明燃油税改革确实是为了公平,为了节约,为了环保,那么就不应该利用燃油税改革之机谋取更大利益,这是政府“自证清白”的最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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