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成都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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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以不增加民众负担为原则
“先贫后富”是教育公平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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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1 月 25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民生视线
“先贫后富”是教育公平顺序

  赵勇

  新疆区委书记王乐泉近日称,新疆相对贫困的和田、喀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三地州将率先实行高中阶段免费义务教育。力争2015年在全新疆基本普及十二年义务教育。新疆将加大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倾斜力度。(11月24日的《新京报》)

  虽说之前已有一些省市在酝酿12年免费义务教育,但真正付诸实践的,新疆是第一个。新疆实践会不会马上形成“鲶鱼效应”,值得期待,但我更感兴趣的,是新疆推行12年免费义务教育“先贫后富”的顺序,因为,这一顺序最大程度契合了免费教育的公平理念。12年免费义务教育是个好东西,但寄希望于全国范围内统一实现,是不切实际的幻想。在我看来,让贫困地区率先延长免费义务教育时间,是最公平的选择,因为弱者永远更需要国家的帮助。

  由政府提供的免费义务教育,是一种公共福利,对于比较贫困的家庭来说,它更是一种事实上的国家救济。一个很简单的问题是,同样的教育费用,对于一个比较富裕的家庭和比较贫困的家庭来说,其形成的负担是完全不一样的——对于前者,或许只是意味着多增加了一笔开支;对于后者,则可能就是无法承受之重。而最大程度地保证贫困家庭的孩子不因贫失学,恰恰又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如此一来,由政府提供的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向贫困家庭和贫困地区倾斜,就是教育公平的题中应有之义。

  政府最大的作用之一,就是通过财富的重新分配促进社会公平,而免费义务教育,又是一切公平的起点。对于延长免费义务教育时间来说,从一些地方的计划酝酿和新疆的实践来看,要不要推行已经不会有什么争议,如何推行才能最大程度体现公平,才是决策者最需要考虑的问题。我想说的是,各地在延长免费义务教育时间的推行过程中,“先贫后富”应该成为一种固定思维,让国家救济能够集中力量,先帮助有迫切需求的弱者解决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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