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版:财经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无偿受赠房屋 3种情况免个税
5月企业商品价格降7成
四川生猪收购价跌幅减缓
出国金融借记卡亮相
本地蔬菜入市 菜价下跌
基金仓位连续三周下降
如何摘到股市的浆果?
融通“E路春风”活动启动
建信优势击穿15%折价率
荣智健1个月套现15亿港元
      

 
  
下一篇4  
2009 年 6 月 16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无偿受赠房屋 3种情况免个税
国税总局相关人士透露 5月份我国税收收入继续负增长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免征个人所得税的3种房屋产权无偿赠与情况。

  房屋产权无偿赠与的当事双方免征个人所得税的3种情况: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通知指出,除规定的上述3种情形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此外,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另悉,国税总局相关人士日前透露,5月份我国税收收入继续负增长,不过降幅有所收窄。

  综合新华社、经济观察报

  ▲专家解读

  明确赠与行为 利于遏制逃税

  分析《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出台的背景,财政部税收政策研究室主任张学诞表示:原来的个人所得税里对这一块没有明确,这次明确的目的是加强征管、堵塞漏洞。“这几个月税收收入有下降的趋势,通过加强征管可以弥补一部分”。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税学院教授丁芸表示,明确房产赠与个税有利于遏制一些逃税行为:“我们曾经遇到过这种情况,明明没有什么亲属关系,为了躲避房产转移当中的相关税收,就做成赠与。” 中广

  ▲相关新闻

  个人股权转让

  所得税税率为20%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正式下发文件,明确个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缴相关问题。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主要是为了堵塞税收管理中的漏洞。“该文件有利于关上造成税款流失的‘阀门’。”业内人士指出。

  近年来,我国个人股权转让数量巨大,已经发生的最大股权转让缴税案例,是北京大中电器创建人张大中因把自己所持股权转让给国美电器而缴纳了5.6亿元个人所得税。

  目前,我国对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按“转让财产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据新华社

 
 
下一篇4  
 
 
所有内容为四川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复制转载或建立镜像
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