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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亏损被免职 股东索赔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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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6 月 16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经营亏损被免职 股东索赔10万元

  本报讯(记者 黄旭阳 实习生 李天宇 李杨)一纸合作协议,李嘉与中腾科贸公司合作成立了“中腾现货事业部”并在部内担任常务总监。可三个月之后,中腾科贸有限公司以经营不善罢免了李嘉的职务。李嘉认为公司违约,要求赔偿违约金10万元。

  李嘉说,2008年10月,晋小龙主动找到他,意图和他合作成立一个“中腾现货商业部”,专门从事橡胶现货交易。2009年2月2日,商业部成立,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李嘉担任事业部的常务总监,占有事业部46%的股份。协议规定,如果事业部累计亏损额达五万元,或一年内处于亏损状态,公司有权终止事业部的一切经营活动并同他终止协议。

  李嘉称,5月19日他接到通知,被免去了“现货事业部”常务总监一职。“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合同期限为三年,起步三个月,虽然有一点亏损,但如不出意外,下个月就会盈利,偏偏在这个节骨眼上将我‘扫地出门’”。李嘉表示,公司明显违约,因此他提出公司赔付他10万元违约金。

  中腾公司总经理晋忠表示,免去常务总监一职是由于李嘉领导不力,导致事业部经营不善。但晋忠表示,李嘉仍然在事业部内担任监察,并仍占有公司46%的股份,所以从未与他终止过合作,更不存在违约,所以不会赔付10万元的赔偿金。报料人 李先生 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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