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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隗瀛涛 重庆直辖参考过他的论著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第一次有了法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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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8 月 11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第一次有了法人证

  2008年11月11日,《都江堰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正式下发。随后,以都江堰市青城山镇泰安村、味江村等为代表,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终于有了第一张法人证,也破天荒地第一次拥有了完全的市场主体身份。

  法人证书共分三类,分别针对乡(镇)、村(涉农社区)及村民小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一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统一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法定代表人被称为主任;村(涉农社区)一级为农业合作联社,村民小组一级名称则为农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均被称为社长。

  法人证书的有效期为20年,截止日期与我国第二轮土地承包截止日期相同。证书上盖着两个鲜红的大印,一个是发证机关都江堰市人民政府,一个是登记机关都江堰市农村发展局。

  “这本小小的证书,可是解决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大历史难题。”都江堰市农发局相关负责人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证书首先是确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其次,这本证书明确了农村集体资产的归属问题,农村集体资产属于独立的集体经济组织;第三,它赋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经营集体资产的职能;第四,它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其成员服务的根本宗旨。本报记者 李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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