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全体会议,决定任命崔世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任期自2009年12月20日起至2014年12月19日止。
会议审议了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选举崔世安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人选的报告,听取了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廖晖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人选产生过程的汇报。
温家宝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选举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法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崔世安先生高票当选,充分表明了崔世安先生得到了澳门各界人士的广泛认同和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国务院全体会议决定任命崔世安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温家宝总理当即签署了任命崔世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的国务院第558号令。
▲小档案
崔世安,祖籍广东新会,1957年1月生于澳门,毕业于澳门岭南中学,后赴美国留学,获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卫生管理学士、俄克拉荷马州大学公共卫生硕士及博士学位。澳门回归祖国前,曾任澳门镜平学校校长、镜平专业进修中心校长,并在澳门多个社会团体任职。曾任澳门立法会议员,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后,一直担任特区政府社会文化司司长职务并兼任多项公职,是特区政府第一届行政会委员。2009年5月辞去社会文化司司长职务参加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选举,在7月26日举行的选举中当选为第三任行政长官人选,并于8月10日获国务院任命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