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版:国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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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温州市房建办主任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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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10 月 30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涉嫌贪污受贿等多项罪名 
原温州市房建办主任被起诉

  记者29日从温州市检察院获悉,原温州市房建办主任丁志贞利用职务之便,将手中掌握的部分房源转手倒卖获取差价,低价出售收受贿赂,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已于近日被依法起诉。

  丁志贞原系温州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温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兼任温州市机关干部住房建设办公室主任。今年1月23日因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罪被依法逮捕。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至2008年,丁志贞任温州市机关干部住房建设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531万余元;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8万元;滥用职权,擅自低价出售国有资产,造成国家利益损失共计人民币638万余元。

  另外,丁志贞还利用各种方法私吞公款。2007年1月,丁志贞与金敏、王继静合谋,以温州市房建办举办“迎新春答谢联欢会”的名义套取公款。由金、王二人到商场、酒店等处以奖品、场地费等名义虚开发票、收据,并购买超市购物卡。所有发票共计96641元,经丁志贞签字同意后,在温州市房建办报销。丁志贞从中分得2万元现金和1.2万元联华超市购物卡。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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