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成都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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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不回物管用房 我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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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 月 8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锦兴路滨江公寓物管用房起纠纷 因业主不同意房屋被收回 原物管公司怒了
收不回物管用房 我砸!

  昨日下午2时许,锦兴路12号滨江公寓4幢1单元1楼1号房屋的玻璃窗及屋内家具被砸坏。而这个屋子,10年来一直都是小区的物管用房。原物管公司想收回这房,业主却认为这房子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双方僵持不下,原物管公司派来的人就砸烂了房屋。

  物管:

  我有产权证 要收回物管用房

  当时正在物管用房内住着的保卫陈应矩大爷说,突然来了10多个人,二话不说就对屋子一通乱砸,他堆放物品的房间也被砸了。

  带头砸屋的肖某说,他们是代表该小区原物管——成都建业物业公司前来收回这套房子的。据他介绍,该房虽属开发商,但是是建业物业公司租的,建业物业公司还在小区负责物管工作时,曾提供给公司员工办公、居住,但去年12月公司撤出,这些员工也应离开,可陈应矩却一直不搬。

  但据了解,建业物业公司收房遭拒,主要原因还是小区业主反对。对此肖某认为,这房子本来就是开发商的(另据了解,建业物业公司与开发商是“一家人”),房子没有算入公摊面积,业主凭啥不让他们收回来。他还出示了该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称开发商已将该房出售,“我们有产权证,难道这房子我们还不能收回吗?”

  业主:

  10年的物管用房 应归我们大家

  该小区的院委会主任孔繁叶却有不同的说法:“我们买房的时候,开发商就说这房子作为物管用房,永远都是”。

  据了解,该小区于1999年建成,共48户业主。有业主说,他们当初之所以买房,是因为开发商承诺“有物管用房、花园、停车场”。10来来,这个被砸的房屋也的确一直是物管用房。

  孔主任说,去年11月物业公司提出,要将停车场旁不到10平方米的地方建成新的物管用房,并将老物管用房出售。对此业主坚决反对,认为那个地方不仅太小,而且离小区大门较远,根本不适合做物管用房。双方矛盾激化,业主这才炒掉建业物管公司,暂时自己管理小区。

  孔主任介绍,这房子的归属还在协商当中,没想到建业物业公司就有人来将该房砸坏。“以前是物管用房,现在是,将来也是!”孔主任强调,这应该是属于全体业主的,不能任由物管方说了算。

  双方僵持不下,最后只能跟着派出所民警到社区去调解。

  ▲律师建议

  法律途径解决房子归属

  四川豪达律师事务所的蒲建东律师认为,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用房规划建设管理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凡新建住宅小区以及十层(含十层)以上的高层楼宇项目,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应按总建筑面积的4%。配置物管用房,面积不得低于100平方米,而对于在2004年之前修建的小区,也必须配备物管用房,只是没有对具体面积做出相关规定。对于该房的所有权问题,只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相关案例

  开发商讨要物管房 法院判归全体业主所有

  去年,成都文森特置业有限公司拿着房屋产权证,想收回新玉林城市公寓约120平方米的物管用房。小区业主出面阻止开发商收回这套已经使用8年的物管房。双方对簿公堂。2009年9月高新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根据现行《物权法》规定,整个小区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应属业主共有,而依据相关法律,建设单位应当为小区配备相应的物业管理用房,因此判决这套物管房归新玉林城市公寓全体业主所有。

  见习记者 易启明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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